近日,市总工会出台相关工作意见中,就全市各级工会加强协商机制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一要积极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抓住时机,迅速启动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以疫情影响下的劳动关系稳定、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为集体协商重点,强化措施,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二要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继续开展苏州市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命名一批苏州市集体协商三星(示范)企业(行业),提升协商质量,扩大协商成果。三要培育集体协商优秀典型。及时总结要约行动中的基层实践,发现培育一批新的集体协商典型,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带动面上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集体协商业务培训。一要加强工会干部和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市总工会将各举办1期“集体协商能力提升培训班”“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各市、区工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集体协商实务培训。二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专家库,今年将继续选树一批苏州市集体协商示范工作室(站)和集体协商优秀指导员。三要开展集体协商技能竞赛。开展全市工会集体协商技能竞赛,通过集体协商模拟竞赛、集体协商参与互动等方式,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
三是开展幸福企业创建工作。按照省总工会部署要求,开展幸福企业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在各市、区、局(公司)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在全市100家企业中开展幸福企业创建活动,通过自评、申报、审核等程序,今年将命名20家企业作为市级幸福企业示范点,带动各地工会全面推进幸福企业建设。
四是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按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政策,不断将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推向深入,力争到年底全市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企业数占单独建会且正常经营企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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