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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闻
明确任务 落实重点 苏州市进一步加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 2005/8/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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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逐步推动全市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目标:2005年全市各类已签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2007年达到90%,其中50人以上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单独建制率2005年达到50%,2007年达到70%。改制企业要坚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7年建制率达到90%,其中工效挂钩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8月30日,苏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目标,苏州市提出将着力健全三个机制,突出四项内容,理顺五类关系,不断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健全三个机制。即建立健全工资共决、增长和监督三项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企业工资分配情况、支付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突出四项内容。一是要重点协商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二是要重点协商企业或区域、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三是要重点协商本企业或本区域、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四是重点协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注重理顺五类关系。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努力实现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相关人的互利共赢。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把工资协商的推进情况列入各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凡应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未建的企业党组织、经营者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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