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工商联、民企协会共五家单位联合开展的苏州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活动已圆满结束,市区和县级市两级共抽查242家单位,其中, 157家已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本次检查中,一方面各方普遍重视,措施到位。各级党政和工会都高度重视、制定计划,对本辖区有关抽查单位进行了检查,大部分签订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被检查单位都配备了专门的女职工干部,把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要载体,实现了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权向事前参与的主动维权转变。另一方面操作程序规范,质量提高。检查发现,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协商程序、签订质量、履约效果方面更趋规范,特别是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协商的水平不断提高,专项合同文本内容与企业实际更贴近,各具特色的个性化文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得到体现,履约效果得到普遍提高。目前,我市已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879个,签订率达56%,并有1220家企业纳入今年的工作目标。从抽查情况看,部分地区和行业还没有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措施不力;有些企业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不了解,照搬照抄样本,缺少民主顺序,使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相符合,影响了专项合同的履约效果;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进速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都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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