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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2/7/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7月20日,市总工会举行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玉龙、市总工会主席温祥华共同为“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揭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单位领导出席仪式。
  温祥华在讲话中指出,《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实施,为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全市工会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起点。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就是要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善待员工;就是要科学引导员工通过合理渠道,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共同建设和谐企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一项长期、繁重的工作任务。今年三季度前,各市(县)、区工会都必须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年底前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制率要达到65%以上。今后,基层工会在新建和换届时,要做到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五会同建”。
  温祥华强调,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关键要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上级工会在加强指导的同时,要加强阶段性督查和年度考核;各级工会要抓住《条例》实施的机遇,按照春季“春风行动”、夏季安全生产、秋季社会保险、冬季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配合开展检查,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法工部 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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