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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会大规模开展“一办法五条例”培训,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新高潮

发布时间: 2005/6/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6月14日、15日,苏州市总举办全市工会系统“一办法五条例”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并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工会干部轮训一遍,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热潮,以提高新形势下各级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总要求各级工会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全面把握“一办法五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贯彻实施“一办法五条例”的一条主线,认真扎实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工会要大张旗鼓、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全力推进、一着不让地抓进度、抓落实,通过源头参与,确保职工的收入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不断有所提高。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节机制,依法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争议和矛盾,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三是按照“一办法五条例”有关深入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强化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帮助非公企业探索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民主管理有效形式,重点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权。四是牢牢抓住“一办法五条例”的出台给工会工作带来的新机遇,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从组织干预到依法协商的机制转变,从事后被动维权向事前主动维权的方式转变,从一事一议、临时处置向建立长效机制的格局转变。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由省总法工部、劳动保护部、生活保障部、民管部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系统的讲解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同时请我市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两家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并进行了现场点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来自市区的近200名各级工会干部、街道工会协理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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