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 页 > 工会要闻
苏州市总工会出台意见,聚焦企业与职工共同关切的协商重点

发布时间: 2020/2/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企业和职工是命运共同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职工切身利益也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工作在科学应对疫情中的积极作用,牢牢把握“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协商主题,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帮助企业将疫情影响降到最小,为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对企业和职工共同关切的工资发放、灵活用工、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双职工家庭中有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工会组织应指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按有关规定协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针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要求,在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工资协商、灵活用工协商开展协商。
    应对疫情影响,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秉持劳资共赢理念,坚持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主动就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向行政发出协商建议。坚持民主程序,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企业实际,力求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应对疫情影响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教育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