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 页
>
工会要闻
市政府召开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07/6/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大
中
小
】
6 月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对2006年以来积极投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争创活动,并达到创建活动标准的154家企业进行了表彰。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到2007年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应达到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工作。2006年3月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了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工商局、工商联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拉开了“协调劳动关系,争创和谐企业”活动的序幕。活动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全市有近千家企业积极申报参与争创,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等企业内部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凡被评为和谐企业的单位,职工满意度测评都在90%以上。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先后有405家企业获得省、市、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在活动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富民强市,建设和谐苏州的重要措施。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去年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就全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专门批示和调研,市政府组织了专项的督查,各级工会抓住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开展了“要约行动”,使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了较大的突破。到目前为止,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3 %以上,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2.8万家,协商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市政府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各级工会要积极履行职责,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凡是拒绝工会要约的企业,劳动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市政府要求,被命名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将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免除日常巡查。并作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优评比的必要条件。企业经营者评选市级以上劳模等个人先进,其企业首先必须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谢慧新、程惠民、姚东明、金明,市委分管秘书长程华国,以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