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修订并下发了《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旨在提高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提高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水平,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进一步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
《办法》主要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及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的帮扶项目和资金使用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是提高救助标准。深度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从657元/户/月提高到900元/户/月。二是增加救助项目。(1)增加生活救助金。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增加生活救助金500元/户/月,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增加生活救助金400元/户/月;(2)增加医疗救助金。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增加医疗救助金补助,具体救助标准为:10000以下补30%;10000(含)以上补20%;补助不超过10000元。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增加医疗救助金补助,具体救助标准为:10000以下补20%;10000(含)以上补10%;补助不超过10000元。(3)增加子女助学金。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增加子女助3学金,具体救助标准为:大专及以上2000元/年/生;高中(中职)、幼儿园、特殊教育1000元/年/生;义务教育500元/年/生。
目前,市总工会本级共帮扶困难职工家庭175户,按最新救助标准,市总工会将每年对困难职工家庭使用救助资金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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