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区总工会全面启动为期六个月的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此次要约行动以“四个坚持”确保集体协商质量。一是坚持依法要约。要约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各级工会在开展“要约行动”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强指导,规范运作,力求通过集体协商完善维权机制。二是坚持劳资共赢。要坚持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并重,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维护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合理增长,力求通过集体协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是坚持职代会制度。要以职代会“十个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代会制度、机制建设,在签订、履行和监督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坚持职工民主程序,力求通过集体协商畅通职工诉求渠道,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四是坚持突出个性。各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将企业劳动关系中矛盾的热点、难点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和要点,不强求面面俱到,不主张统一格式,力求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实际问题。
为了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区总工会主要把五个类型企业作为推动工作的重点:一是尚未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二是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三是企业效益(或劳动生产率)增长但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四是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地标型企业、以及职工人数在千人以上的企业;五是具备条件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吴中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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