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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闻
我市市区首次动用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 2007/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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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首次动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金”,向市区建筑业企业的11名农民工支付了被拖欠的120097元工资。 11位农民工所在的苏州长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承建苏州长顺机械有限公司新区厂房工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包工头携款而逃,目前,公司没有能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根据《苏州市建筑企业工资担保办法》,启动工资支付担保程序,由苏州市总工会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能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为杜绝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市于2004年年底下发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在苏州市区实行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金制度,目前全市五个县级市和七个城区都已全部实行了这一制度。自实行这一制度以来,我市县级市先后发生的多起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都及时有效得以解决,有效地杜绝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保障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受到了他们的欢迎。这一办法规定,凡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提供工资支付担保,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义务。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拖欠工资现象的,将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建筑业企业不能提供有关已支付工资的有效证据,即可认定拖欠事实,并责令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对经核实确实存在拖欠工资且没有及时支付拖欠工资的,由总工会向担保人提出支付要求,由担保人代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由总工会从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凡从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在垫付被拖欠工资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总工会补交与垫付额度相等的保证金。 目前,我市市区参加这一制度的建筑业企业已达217家,担保金额达6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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