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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召开做好2006年江苏省和苏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大会

发布时间: 2006/2/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在苏州市进入率先发展的新阶段,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实现“十一五”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苏州市于2月27日下午召开了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和苏州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大会,从而拉开了我市推荐评选表彰一批江苏省和苏州市劳动模范的序幕。本次评选的范围:2001年以来(市劳动模范为2003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城镇和农村个体户、专业户等社会各阶层中符合劳模评选条件的先进人物,包括自主创新、创业、创优明星和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等。本次评选的名额:分配我市的省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119名,市劳动模范推荐的名额为280名。在评选中将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推荐评选的省、市劳动模范中,企业一线职工要求不低于总数的30%,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2%;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0%,农村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推荐人选总数的20%。二是优秀妇女、少数民族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都将占有一定比例。三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技术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下岗再就业人员名额都将给予充分的考虑。四是副处级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本次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本次评选的原则:一是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结构要求,评选推荐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省和市劳动模范人选。二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应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荐的办法逐级产生。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三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本次评选的时间要求:会议结束后,各市、区及市有关部委办局(公司)扎口部门立即组织推荐评选工作,3月5日前,向市劳模评选委员会推荐名单和简要事迹;3月1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苏州日报和各市媒体上同步公示;3月18日前,省劳模候选人名单报省;“五一”前夕,将分别召开省、市劳模表彰大会,对确定的人选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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