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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荣获“江苏省工会工作模范市”称号授牌仪式隆重举行

发布时间: 2008/9/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08年9月1日下午,苏州市获“江苏省工会工作模范市”荣誉称号授牌仪式在市会议中心隆重举行。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王荣,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福龙,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金明等省市领导,以及来自全市各市、区、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的工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基层工会干部130多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同志代表省总专程来苏授予苏州市和高新区2007年度“江苏省工会工作模范市”称号和2007年度“江苏省工会工作模范区”称号,并对苏州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重视和关心工会工作,各级工会积极开展争创江苏省工会工作模范市活动,不断加强工会基础建设,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苏州和谐建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金明同志,代表苏州市总工会简要总结和汇报了全市工会积极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就下一步继续做好工会工作,金明主席提出,要巩固创模成果,再创工作佳绩,推动工会工作实现新跨越,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促进和谐建设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积极作用。
      曹福龙常务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求各级工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组织引导全市职工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业绩;切实加强工会组织维权能力建设,为构建和谐苏州作出新贡献;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做好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省委常委、苏州市委王荣书记总结发言。他指出,苏州要保持率先地位,各行各业都要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全市各级工会在“创模”中取得的成绩是对“创优”的一次推进,各行各业都要像工会工作一样争先进位。他强调,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全市各级工会要继续增强主动创优的意识,与时俱进地树立创优目标,争先进、做示范、出经验,在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践中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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