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市总工会联手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就业登记时同步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利用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向劳动保障机关申报就业登记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入会和维权关。根据《实施办法》,市总工会派员长驻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登记处,在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发给《入会宣传书》,承诺入会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并承诺免费发放《会员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帮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费帮助其追欠工资,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自愿加入工会的进城务工人员,在领取《就业证》时,只需在《入会申请书》上签名,市总工会当场发给加盖市总工会钢印的《工会会员证》,并负责将会员关系及时转入其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其会员关系暂时先挂靠在市总工会,待该单位建会后,再将会员关系转入。今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凭《会员证》与新单位工会接转会员关系。
《实施办法》还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所在工会依法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市总工会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克扣时,向工会组织举报,工会组织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帮助追欠;市总工会设立“进城务工人员维护中心”,进城务工人员可随时到“中心”进行法律咨询、特困求助,是工会会员的,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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