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总工会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工[2001]15号 -------------------------------------------------------------- 苏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市、区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纪委(纪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局)、经委(计经局、经发局、工业局)、苏州工商局各直属局(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各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和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现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合伙经营等私营企业和合资、合作、独资等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企业的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依法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因此各级组织和企业领导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深入地发展。 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的原则。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试行厂务公开制度等形式,建立健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 ----围绕中心、共谋发展的原则。通过组织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集思广益,调动企业各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继承创新、积极探索的原则。在基本形式、基本权利不变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注重实效,循序渐进,努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现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渠道。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动员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主要是保证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有协商共决权,对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在企业的落实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具体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选举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3、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4、监督检查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5、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一)、组织制度 企业规模在50人以下的一般召开职工大会,50-200人的可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200人以上的企业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应不低于30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3-5年改选一次,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二会合一的制度。(二)、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征集一次职工代表提案。规模较大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规模较小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小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议案应实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形成决议要有50%以上应到会职工代表赞成方能通过。决议及相关文件应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处理,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提交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持闭会期间的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向上级工会报告、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 1、征集提案、开好预备会,工会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意见和职工的愿望,与行政研究后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在预备会上把需经职工代表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发给代表,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 2、召开正式会议,由工会主持,要核定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人数要达到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3、厂长(经理)作工作报告,工会主席作有关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4、职工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形成意见; 5、对大会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对有关的事项进行解答后大会结束。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一)、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来解决。企业每年应根据当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通过完善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或单独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签订集体合同要多方面听取职工意见,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向全体职工公布,要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坚持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二)、积极试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是新形势下民主管理制度的新发展。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和职工的要求,确定公开的内容。当前,要注重公开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安全、劳动用工制度等事项。可以采用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公开栏、广播、班会、行政例会等多种形式,根据公开的内容不同,分别按月、季、半年实行公开。 (三)、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可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管理和生产活动献计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以全员参与的形式来发动全体职工自觉地把岗位贡献与企业整体发展紧密结合,调动积极性;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检查活动,督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贯彻落实。还可以通过建立厂长(经理)信箱、厂长(经理)接待日、吸纳职工代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建立企业内部的沟通协调渠道,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六、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工作 1、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共同理解和支持。 2、抓好试点、逐步推进。年内,每个市(含吴中、相城区)要抓好不少于10家、其他各区要抓好不少于3家、各局(公司)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1-2家试点单位,认真选择一批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比较健全、职工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试点,在工作上给予积极引导,以点带面地逐步推开。各地、各单位要精心规划,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特点制订具体的指导意见,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指导工作要突出重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深化。还要注意探索开发区、社区、乡镇和行业范围内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的新方法、新形式。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经营业务、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全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素质,保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总工会 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10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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