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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要约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7/1/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工[2006]6号 各市、区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苏府[2005]9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经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深入开展“要约行动”。现就如何开展好这一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要约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要约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要约行动”开展的声势还不大,效果还不够明显,少数单位甚至没有对“要约行动”进行具体的部署。开展“要约行动”,是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思路的深化和工作力度的强化,不仅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为此,2006年要继续以深入开展“要约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认识。当前,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正面临着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中央提出的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为我们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我省“一办法五条例”的实施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导向和政策规范支撑。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共苏州市委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地、各单位、各级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措施,深化“要约行动”,大力推进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富民工程,构建和谐苏州作新贡献。二、全面部署,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要约行动”中的主动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手段。通过发出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法律授予基层工会的权利,是启动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也是各级工会的职责。工会在开展“要约行动”中要发挥主动性,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并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监督”的工作链。 1.以“要约行动”为契机,主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开展“要约行动”,建立两级要约制度。第一级是基层工会要约。凡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各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发出开展集体协商的要约。基层工会向行政发出要约后,应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第二级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职能,向用人单位要约。凡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可由上一级工会代替基层工会发出要约。经研究决定,将2006年3月份定为全市两级工会“要约行动月”。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推进“要约行动”的力度。要认真对本地区、本行业内的企业调查摸底,凡符合要约条件的单位都要启动工会“要约行动”。各市、区、局(公司)工会对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要主动承担或督促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履行代行职能,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2、以整改建议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为确保“要约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建议制度。各市、区工会要对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拒绝开展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应在工会“要约行动”的基础上,由各级地方工会向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各县级市、区、局(公司)工会应将发出整改建议书的名单上报市总工会。 3、以检查监督为保障,依法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单位,由市总工会及各县级市、区工会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二季度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开展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不应约、不整改的企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三、整合力量,进一步把工会“要约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开展“要约行动”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有效推进,因此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要约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及时研究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行政的支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入开展“要约行动”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开辟一条新途径。2.加强合作,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在开展“要约行动”中,各级工会要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检查、考核、督查力度。同时要把开展“要约行动”与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工作的对象上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解决270家劳动保障信誉A级企业预选名单中未签集体合同和未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争取建制率达100%。二是要敢于啃“硬骨头”,重点解决那些长期拒绝开展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老大难单位。在工作的内容上,要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 4、加强管理,规范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为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管理,从2006 年开始,将结合工会“要约行动”,强化三方面的工作:(1)建立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基层、基层上一级、地方工会三级,建立集体合同档案逐级管理全面控制系统。各级工会要督促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全市集体协商工作信息化管理步伐,确保集体合同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2)编制下发《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操作指南》,加强对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3)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有关法规宣传列入普法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必备教程,加强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和劳工干部的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应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应约率。(4)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开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各市、区工会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工作的刚性。对开展“要约行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将进行表彰。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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