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 苏工[2001]13号 苏州市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纪委(纪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局)、经委(计经委、经发局、工业局)、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市各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和保障我市改制、新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力,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对我市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实行和深化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改制为国有、集体参股和职工参股的公司制企业。企业改制了,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没有变也不能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劳模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坚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通过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苏州市委2001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和200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都把在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中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苏州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制订的《2001年度苏州市厂务公开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公有资产参股的企业(包括职工参股的企业)都应通过厂务公开来达到推进改革、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的目标。”因此,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也应该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努力克服思想上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还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厂务公开不仅为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条件,而且又是实现自身经济、政治和精神利益的重要手段。二、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厂务公开、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主渠道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基本途径。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都应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公司制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听取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资产变更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集体协议)草案,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工资制度、奖惩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公益金、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4)、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以上干部,评议结果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奖惩的建议,监督检查本公司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5)、依法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6)、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各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要正确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建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还要处理好职工代表大会和持股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股东大会是出资者行使所有权的法定形式,持股职工代表大会是持股职工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而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权利、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三者研究、解决的对象、性质、职权和途径各有不同,不是相互对立,但也不可相互替代。各改制企业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持股职工代表大会并存,可根据企业股权结构的不同形式,采用分别召开或结合召开等各种形式,充分行使各自的职权。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权,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小组负责日常民主管理工作。三、充分发挥职工股权代表的作用有效地发挥职工股权代表的作用是充分发扬民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职工持股会必须按照占公司的股权比例选举产生职工股权代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表达持股职工的意见,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使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职工股权代表由工会组织持股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具备条件的应作为职工股权代表的候选人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维护持股职工权益的同时,还要维护不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股权代表应定期向持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各改制企业和企业工会要为职工股权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四、深化、发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调节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推行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来解决。当前应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安全卫生协商为突破口深化发展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每年应根据我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通过完善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或单独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集体合同要多方面听取职工意见,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向全体职工公布,要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坚持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由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群众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以职工群众的满意率作为衡量集体合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各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设立公开栏、召开厂情发布会、座谈会、联席会、协商会,以及通过广播、厂报等形式进行厂务公开。规模较大的或实行分级管理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多级公开制度和渠道。五、要注重实效、落实监督,扎实地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必须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等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企业发展的重点和职工关心的热点,合理确定本企业厂务公开的重点,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形式。各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由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企业行政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应建立公开的具体制度,明确负责部门、人员和公开的时间、程序、要求,实行责任制,建立起企业厂务公开的工作机制。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党政做好推动深化工作,承担起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厂务公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和进行有效的整改,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或提出整改意见后没有按规定落实整改的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落实考核。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衡量厂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作用,要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各市、区、局(公司)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实行厂务公开工作要纳入各级党委和廉政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凡改制后不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不得评为各级先进单位,企业领导人不得评为各级劳模、先进;经教育后仍拒绝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各市、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应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努力使厂务公开工作在国有、集体参股企业和职工参股企业中不断深化。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 2001年7月18日抄送: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总工会, 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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