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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2008〕7号--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2/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有关局(公司)工会、直属单位工会:
全国总工会决定,200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向他们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江苏省总工会也决定在全省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荣誉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荣誉称号。同时,苏州市总工会也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授予企事业单位中的车间、工段、班组。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
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班组)须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今年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班组须先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须近年来获得过市级表彰。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事)业单位。
(二)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和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近年来获得过市级表彰。
(三)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
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拥护改革开放,在我省积极投资,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尊重爱护员工,保障员工权益,支持工会工作,劳动关系和谐;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在我省(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四)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
班组是指企事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的先进集体须符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条件,并且是业绩比较突出的先进班组和知名班组,原则上在历年已获得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的班组中产生。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国和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评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下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的全国和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市总工会将对本市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农民工推荐人选,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总工会意见。
(四)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在正式上报前,所有名单都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在其中确定1—2名重点宣传对象,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一同上报。
(六)为避免企业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推荐集中在某一行业,各单位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所有制的人员结构,在确定被推荐企业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之前,要先报苏州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与省总工会协调沟通。
四、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时间安排:
1.2月28日前初步推荐名单报苏州市总工会;
2.3月10日前省总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省和当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各单位填写登记表;
3.3月15日左右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好登记表报市总。经省总工会审核后于3月底以前报全国总工会。
(二)江苏省、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时间安排:
1.2月中旬,各市、区、系统、扎口单位根据下达的结构比例酝酿候选人;
2.各市、区、系统和扎口部门经层层推荐考察,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经基层职代会讨论通过,张榜公布,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苏州市总工会;
3.苏州市总工会履行各项程序后,在3月中、下旬通知各单位填报正式登记表上报(正式登记表后发)。
所有推荐对象都需上报基本情况简介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sz65245013@yahoo.com.cn,材料报苏州市总工会生
 
产保护部。
五、名额分配:
(一)省总工会分配给我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名(其中:一线职工5名、科教人员1名、企业负责人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个(班组)。
(二)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17名(其中:一线职工9名、科教人员4名、企业负责人2名、其他2名);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6个(其中:企事业单位3个,班组3个);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8名;江苏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5个。
(三)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120名(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64名,科教人员及其他人员32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4名;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20个。
 
附件1~8:推荐名额分配表、情况简介表、签署意见表
 
                                   苏州总工会
                                 2008年2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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