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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职工互助互济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5/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工办〔2006〕44号 各市、区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市总各事业单位: 自2000年以来,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工作,为促进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职工互助互济会根据工作要求,成立了第一届理事会,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管理体制。今年,市总全委会将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会的活动作为为困难职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经研究,2006年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将深入实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的项目 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目前开设的补充保险项目有:1.《苏州市职工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2.《苏州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试行)》;3.《苏州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三个办法另发)。市区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行选择确定互助保险项目。 二、参加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的对象、任务 市区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参加对象、参保形式、交费标准、保险期限、保险范围和互助待遇等有关办法在上述项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工会要根据《2006年苏州工会生活保障工作要点》附发的“2006年度参加职工互助互济会任务表”要求,积极动员组织职工加入到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中来。下达的任务数只包括前两项互助补充保险项目。 三、参加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的办法 各单位工会接本通知后,已经参加2005年度职工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的工会,请于参保到期日前办理续保手续,逾期的将按新加入的单位对待。如参加的职工人数、姓名有变化的,请在《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单位参保职工名册》中特别注明调整的总数和对象。 新加入的单位工会要按照要求规范填写《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入会参保申请表》,《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单位参保职工名册》(附后)。 四、参加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的要求 市区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重要性,把发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作为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特别是困难职工利益的重要手段,作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重要载体,作为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组织职工加入,加快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全力为职工架起一道抵御风险的防线。 联系地址: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联系人:沈小丽 联系电话:65151919 附: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入会参保申请表 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单位参保职工名册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2006年4月26日 (“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入会参保申请表”,“苏州市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团体会员单位参保职工名册”请在市总网站“资料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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