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各项内容详尽、具体地写入集体合同之中,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具体意见如下:一、 指导思想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在全市大力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旨在进一步宣传法律,倡导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推动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旨在促进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努力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苏州作贡献。二、 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依法开展,积极推进。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形成的专项集体合同要体现保障女职工劳动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文化教育权利的落实。 1、保障女职工劳动权利的落实,包括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利,同工同酬、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等。 2、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利的落实,明确女职工“五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特殊保护的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卫生保健的规定;明确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的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明确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明确有关实施生育保险、计划生育的规定。 3、保障女职工文化教育权益的落实,明确女职工享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工作目标:在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紧跟集体合同推进的步伐,切实抓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同步跟进。凡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切实做到集体合同推进到哪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到哪里。综合性集体合同尚未签订,但女职工反映强烈、女职工权益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也可以先行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时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90%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签订程序 1、起草阶段。根据广大女职工的需求,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效益的现实和发展,起草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在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补充和完善专项合同的内容。 2、协商阶段。工会与企业行政方就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要参与协商全过程。 3、签订阶段。对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一致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与工会主席依法签字(工会主席也可书面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字),并与集体合同一起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应当自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四、注意问题 1、讲求程序的规范化。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要同步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五关,以确保专项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要注意合同草案必须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注重分级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分层次进行指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还可结合企业实际和女职工需求,适当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乡镇(街道)、村(社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及其他小型非公单位可以通过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从女职工集中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水平;在一些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应积极试行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力争通过协商,形成行业性的特殊保护标准,切实保障所在行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强化履约检查工作。依法签订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要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每年至少一次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动态分析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分析研究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具体措施,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切实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广大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要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各级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着力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2、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各级工会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协议签订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多层次职工协商代表培训班,建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指导员队伍等,帮助职工协商代表提高协商能力,掌握协商技巧,确保协商过程的顺利开展和协商目标的实现。 3、强化监督,建立机制。依法加强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围绕监督落实关,确保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组织,共同加快全市面上工作的开展。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平台,分析研究女职工特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形成女职工权益落实的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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