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 页
>
服务大厅
>
女工权益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04/7/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大
中
小
】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铵、砷、氰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打印】
【关闭】